南京乐和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调解中心简介

    南京乐和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为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经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批准设立、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行业性专业性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依法依规受理金融机构委托不受地域限制,开展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务中发生的民事财产权益纠纷组织调解工作。

 

调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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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名录

调解员名录

调解编号

姓名

电话号码

1

尤建国

1360****280

2

陈青山

1381****011

3

王帅

1599****762

4

严格

1377****299

5

吕东

1994****318

6

周末

1739****980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

01、征信黑名单的三个影响

影响自己

无论衣食住行还是生意往来,无论社保还是医保,将寸步难行。

影响子女

您的失信,将会给子女的上学与就业、入伍与复员、出国与留学、婚嫁与尊

严蒙上难以挥去的阴影。

影响亲朋好友及同村相邻

无论担保人还是合作伙伴,无论关心您的还是您关心的人,无论兄弟姐妹还是亲戚,都将受您所累,陷入连带失信的阴影中!

 

02、征信黑名单的严重后果

很多人欠钱,容易产生侥幸的心理,能躲就躲,跟执行法官玩“躲猫猫游戏”,严重者还通过恶意转移房产,藏匿、变卖财产等方式,躲避法院的追责。事实上,失信的后果比你想象的严重!

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今后,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失信人逃避法院执行的理由。比如说,被执行人50岁,其子25岁且有房产,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

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

之前由于法律法规更新的滞后,很多失信人把钱存到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支付账户中,然后以银行卡中没有钱为由来忽悠法院,以此来躲避追债。

现在,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成了失信人,以后网上订旅游住房、买保险、租房、相亲等等,都会受限。

一键网上冻结、划扣财产

2016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

今后,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

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接入芝麻信用的相关平台将全面限制失信人。

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通过网络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

2015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禁止高消费

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任性地消费;想买房子、装修房子也不允许;想去旅游、度假也不行!

水陆空阻止出行

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出行也将受到限制,进出高速路收费站将被暂扣,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

失信被执行人买不了飞机票;买不了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买不了代步私家车……

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

法官,学校说我在法院有案件未解决,不让我孩子报名。日前,被执行人高某着急地来到法院反映,其孩子无法报名某私立学校。原来,施某与高某因为合同纠纷诉至石狮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高某应分两期支付施某土地转让款27万元。

因高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施某于2014814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高某未到法院履行付款义务也未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高某为孩子报名的学校系高收费私立学校,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禁止的高消费之一,因此学校拒绝高某为其孩子办理入学手续。

限制炒股、买房、出境

12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外发布。备忘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等。

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养老金应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最高可判7

2015111日起,《刑法修正案()》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财产保全”你需要知道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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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财产保全”,可能有些人还不了解,其实它离我们并不遥远,相信很多打过合同、财产纠纷官司的公司或个人都向法院申请过财产保全。那么,财产保全到底是啥?如何申请?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长?不要着急,关于财产保全,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Q1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财产保全一般包括2种,分别是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举个例子,很多人经常会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如果诉至法院,但发现对方偷偷转移财产,这种情况就可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加了一道高效“保险锁”。

 

Q2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针对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起诉之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必须情况紧急(比如故意转移财产、将要破产等)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主动提出申请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4)申请人应当根据法院要求提供适当的担保(现金担保、房产担保、保全保险、金融机构保函等)

◆针对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相对于诉前财产保全而言,是指案件进入审理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或难以被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有特定的原因,比如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2)可以是当事人申请,也可以是法院依职权进行

(3)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判决后执行前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并非案件判决了就不能申请财产保全。此外,仲裁程序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

 

Q3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选择保全法院,一般按照如下标准判断:

(1)诉前财产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2)诉讼财产保全:向审理案件的法院

◆按照法院要求提供资料,一般包括如下资料:

(1)保全申请书

(2)财产担保文件

(3)法院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需要注意,保全的财产信息或线索非常重要。诉前保全,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准确的财产信息(比如房产的坐落位置、权利人、房产证号等);诉讼保全,则相对宽松,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Q4 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一般来说,实践中保全的对象主要包括:

(1)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2)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船舶等

(3)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包括微信、支付宝等账户)

(4)被申请人的股票账户、股权投资、特定金融理财产品等

(5)被申请人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

(6)被申请人的厂房、机器设备等

(7)被申请人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申请人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Q5 当事人确定可以胜诉,才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囿于举证质证、庭审陈述等各种情形,当事人认为自身权益受侵害而提起诉讼与人民法院最终查明事实后作出裁判可能存有结果上的不一致,不应严苛要求当事人只有在确定其诉请内容与法院最终裁判结果相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诉权或提起财产保全。

法律也没有规定当事人确定胜诉才能提起财产保全。但是,法院有权依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保全。

 

Q6 如果出现保全错误,被申请人的损失如何赔偿?

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因此,虽然申请财产保全是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因为错误申请造成被申请人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此时,如果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了足额的担保,则由担保方承担责任,比如保险公司理赔。

 

Q7 财产保全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及101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其中,针对诉前保全,要以情况紧急为前提);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Q8 财产被保全后,可否继续使用?

财产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人民法院应妥善保管。如果是交给当事人或有关单位保管,则其应妥善保管。原则上均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但是,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

 

Q9 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长?

民事诉讼法第487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Q10 申请财产保全多久可以解除?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此外,以下情形下申请人应及时申请解除保全:诉前保全后,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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